|
|||
|
|||
|
|||
|
|||
|
|||
|
歐盟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15-08-15 17:03:17點擊率: |
(一)歐盟商標注冊概述 一、歐盟商標注冊簡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最近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25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它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04年5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5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 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25個成員國。歐盟商標注冊有一個由OHIM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 優點:一次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視為在25國使用,商標發生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25國發生效力;注冊費用較低,無論注冊、續展等均比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便宜得多。 缺點:由于25成員國使用不同的語言,在商標的含義或讀音上可能會造成近似,而25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歐盟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 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歐盟商標注冊特點 1、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5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三、歐盟成員國名單(歐盟25國)
(二)歐盟商標注冊須知 一、歐盟商標注冊申請條件 無基礎注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歐盟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歐盟商標注冊申請文件 1、委托書: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名義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5、擬注冊商標圖樣。 三、歐盟商標注冊審查程序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 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后,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當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后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4、當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5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5、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6、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四、歐盟商標注冊好處 1、注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 1)、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5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3)、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2、注冊費用低:共同體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費用便宜,續展費用也較低。 |
上一個:美國商標注冊 |
下一個:沒有了 |
[ 返回 ] [ 打印 ] [ 關閉 ] |
東莞市潮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15 粵ICP備16040607號
技術支持:東莞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