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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及獎勵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04-03 20:49:49點擊率: |
各鎮(街)經貿辦(民營辦)、經濟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態園)產業發展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企業成長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扶持暫行辦法》,現發布《2016年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及獎勵申報指南》(附件),組織2016年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及獎勵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滿足《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扶持暫行辦法》第九條認定標準中的基礎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詳見附件。 二、認定及獎勵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扶持暫行辦法》,綜合評價申報企業的成長能力,按“成長型中小企業”與“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兩檔對申報企業進行擇優認定并獎勵。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園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指南要求,組織發動轄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做好申報指導工作,并按時將企業申報資料匯總上報市經信局。 附件:2016年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及獎勵申報指南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 2016年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 認定及獎勵申報指南 一、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依法經營,2013年1月1日至今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行政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具體標準參考我市現行的相關政策文件) (三)企業為我市重點用能單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為“未完成等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不能為紅牌。 (四)企業劃型參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東莞市產業發展實際情況,以主營業務收入界定,其中工業企業2015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2015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包括主營業務為研發設計、第三方物流、融資租賃、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商務咨詢、服務外包、售后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品牌建設等的企業。 (五)根據企業2015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將企業分成A檔、B檔和C檔。其中,工業企業分檔為:A檔5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B檔2000萬元(含)--2億元(不含);C檔2億元(含)以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分檔為:A檔3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B檔1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C檔2000萬元(含)以上。(以下所述A檔、B檔、C檔企業含蓋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企業2014、2015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5%,兩年平均增長率A檔企業不低于20%、B檔企業不低于15%、C檔企業不低于10%。 二、獲認定企業資助標準 對經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根據《東莞市企業成長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一次性獎勵、遞增式扶持和服務券補助等扶持服務。 (一)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高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遞增式扶持。成長型中小企業、高成長型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承擔“機器換人”、“信息化專項”等市經信局執行的市級財政專項項目時,資助比例和限額可分別按照原有資助基準上浮10%和20%。具體按《東莞市“機器換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莞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執行。 (三)服務券補助。根據《東莞市企業成長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成長型中小企業一定額度的服務券。企業在購買財稅、法律、培訓、策劃、設計、品牌、參展布展、宣傳推廣、電子商務、管理咨詢、技術支持、市場開拓等服務時,可憑服務券獲得補助。具體補助方式與額度等以服務券相關文件意見為準。 三、申報受理時間 (一)網上申報受理截止時間:2016年4月15日 (二)鎮街、園區經信(民營)部門資料匯總上報截止時間:2016年4月22日 四、備注 經認定的2015年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情況自評符合上述高成長型中小企業檔次申報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
上一個:關于受理2016年東莞市科技金融發展資助項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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